2015年4月5日星期日

蔡小煒律師 - 法律教育在香港



法律教育在香港一般是指律師進入實習前的教育。
香港的法律制度是基於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普通法制度。它有律師及大律師類似的培訓和資格認證過程。然而,在2008年9月從三到4年LLB切換,而在法律必須立即入院前該方案採取轉換考試的海外考生的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最近在2008年,從三到4年LLB課程感動。


有可用於非法分兩路畢業生作為替代全長LL.B.學歷:研究生文憑英語和香港法律(GDEHKL)和法學博士(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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